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商业承兑汇票怎么换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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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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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商业承兑汇票怎么换现金,我司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商业承兑汇票兑现利息低,手续简单,打款灵活,及时到账。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二公局)是以路桥施工为主业,集铁路、隧道、机场、水工、市政、工程施工设计、咨询、监理等为一体的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多元化经营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是在香港成功上市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拥有7个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拥有多项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注册资本8.57亿元,总资产超过百亿元,现有管理和技术骨干约8000人。2009年实现经营总收入 205.62亿元,新签合同额350.88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72.44万元/人。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流程:
1.纸票贴现流程:查询验票(约5分钟)→签订转让协议(约5分钟)→确认支付系统打款(约5分钟)→企业查询帐户确认贴现款到帐→我们业务人员收票,交易完成。
 
2.电票贴现流程:贴现企业背书我司指定背书账户,我司签收后及时打款,客户收到款项,交易完成。
 
合作伙伴:全国各地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等。
 
服务对象:全国各地各类企业、个人、工厂、银行、金融机构等。
 
服务方式: 企业只需提供真实有效、背书连续完整的纸票或电票,经办人身份证和企业银行帐户,贴现款10分钟内即可到达企业指定的账户。
   
贴现优势:
1、回头背书,三查票,瑕疵票,背书不清楚不规范,都可办理;
2、信誉高,打款快,安全快捷,无需合同发票,10分钟内可打款到企业指定的任一个或多个对公账户;
3、与各大银行,金融机构等企业直接合作,保证利率行业最低;
4、专业优质的服务团队,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您排忧解难。

A是供应商 ,B是下游买方。
 
理由一:账户资金不足无法兑付
 
A与B存在买卖合同关系,B支付货款给A是用C(付款人)出具的收款人为B的商业承兑汇票。A取得票据后因付款人C账户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在B对拒付行为无过错的情况下,应视为B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现A基于买卖合同关系再次向B主张该笔付款金额,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参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甬镇商初字第1068号
 
理由二:以合同存在质量纠纷为由拒付
 
A与B存在买卖合同关系,B支付货款给A是用C(付款人)出具的收款人为B的商业承兑汇票。A取得票据后办理托收,被付款人C开户银行退票,退票依据:该笔汇票由于合同纠纷及对方公司产品质量等原因,付款人拒绝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款项。后A与B核实此事:C(付款人)给B发函,函件内容为:近期我司各**项目回款极不正常,导致部分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公司财务部门不得不以所谓质量问题为由退票,对由此给贵方造成的麻烦,我们深表歉意。
 
参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海商初字第0049号
 
理由三:以贸易合同未实际履行合同,票据已挂失或以从未收到贸易合同文本中实际贸易商品为由拒付。
 
A与B存在买卖合同关系,B支付货款给A是用C(付款人)出具的收款人为B的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C(付款人)与B存在贸易合同关系,但出票人C拒绝给A最终收票人A兑付。C的理由是:
 
“1、B未能按照签定的贸易合同书履行合同内容,对票据作出登记挂失处理,C已登报声明一切经济及法律损失与出票人无关。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B至今未向出票人C履行合同文本中实际贸易,出票人C从未收到贸易合同文本中实际贸易商品,按照合同约定,对于以上票据中的任何承诺出票人C一概拒付,同时,由此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一概与出票人C无关。"
 
法院认为:C签发给B的涉案商业承兑汇票,法定记载事项齐全,虽然C声明已经登报对票据挂失,但依法并不能产生票据除权的法律效果,该票据依然为有效票据。证据表明(汇票记载背书人及被背书人前后连续,A取得票据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A从B取得该汇票,并支付了双方认可的对价,A在汇票上签章,并且持有该汇票,因此,A系涉案汇票的合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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