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交所清算中的几个要点
  • 文章来源:未知
  • 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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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规则提到,票据托管账户和非银资金账户采用实名制,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疑问:银行资金账户可以?
 
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资金账户,可以借用他人的清算账户进行,诸如信用社分社或部分财务公司。但是,需要授权书。
 
2、票交所不为非银资金账户提供透支、垫资或现金存取服务。
 
疑问:银行可以?
 
银行资金账户,如果是准备金账户。可以透支。
 
3、票交所有权注销票据托管账户和非银资金账户。
 
疑问:为啥不注销银行资金户?
 
准备金账户你注销不了。这和银行卡不同,银行无权给你注销。
 
4、票据登记托管中,权属初始登记是指系统参与者将票据权属在票交所电子薄记系统予以记载并增加其票据托管账户余额的行为。
 
疑问:登记了权属就是你的了?
 
非也。权属初始登记的是主语系统参与者,这句话没提到票交所,是参与者自己,权属登记不是确权(确定权利)。搞法律的人多这么认为:权属属于物权范畴,债权没有权属这个法律概念,某中院判决书曾认定这种情况无法确权。法律层面,登记了是你的,但登记的信息,不是票据权利。但,票据转让包括非背书转让,即使存在权属障碍,票据最终权利也能通过其他条款得以保障。
 
5、非银资金清算结算路径是啥?
 
非银在票交所开立的资金户-票交所在人行开立的清算账户。票交所在人行开立的有清算账户(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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