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票据圈“潜规则”
  • 文章来源:未知
  • 时间: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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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代持的交易模式,业务表现形式为即期卖断+远期买断,有时也被称为“双买”业务,本质上是买卖信贷规模的行为。
 
具体为银行A在某一时点卖断票据给银行B,并口头约定在未来某一时点将票据从银行B赎回的行为。票据代持的特点是,即期和远期进行的都是买断式操作,双方签订的也是标准的买断式合同。但远期买回更多情况是口头约定,当银行A在资金和信贷规模都允许的情况下一般就会发起买回交易,这不同于标准的卖出回购交易,标准卖出回购交易的远期赎回是刚性的。
 
那么,问题来了,票据代持业务合规吗?
 
票据代持的票据有随交易转移的,也有不转移的,这需要看双方的熟悉程度和交易目的。如果双方比较熟悉,有可能票据就不转移,但有可能会签订一份票据代保管协议,由银行B委托银行A在代持期间代保管票据。但有时无论双方熟悉程度多高,都没法转移,比如一批快要到期的票据,银行A发出委托收款,但就这剩下的几天时间银行A急需信贷规模,那么它就会委托银行B代持,但票据显然不转移,因为它已经在前往承兑行的路上。
 
票据代持的目的,一般是银行用来暂时消减信贷规模,有些是为了调节报表数据,有些也是因为某些短期的高收益业务需要占用信贷规模。因为票据代持的远期赎回是口头承诺,并不是刚性的,并不能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把它计为标准的卖出回购业务。
 
但这种业务明显是违规的,主要原因在于,票据代持的卖出和买回交易,都是不作转让背书的(为了避免循环背书),这违反了央行文件《支付结算办法》关于银行间票据转让必须作转让背书的规定。
 
从对银行A及银行B的影响来看,对于银行A,其实是潜在的加杠杆,因为虽然银行A远期赎回在法律层面并非刚性,但是其有赖于双方的信任,一般都是要赎回的,那么其实也就和卖出回购交易类似,而卖出回购便是加杠杆。
 
其次,银行A也因票据代持,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和声誉风险,道理很明显,不多解释;对于银行B,如果它在代持期间持有票据,那么是没有风险的,至少本金不会损失,也能赚取一定的利息。即使最后银行A没有赎回,本金和利息也都完整地赚到了。如果它在代持期间不持有票据,那么它就有一定的风险。假设银行A不赎回,银行B就没法在票据到期的时候发起委托收款。
 
事实上近来出现的票据案件的部分原因就是不持有票据。
 
总体来说,票据代持这是依赖于双方之间互相信任的业务,但也存在一定风险。部分银行认为这种业务没有逃避信贷规模,毕竟银行A卖出的时候消减了信贷规模,银行B买入的时候会计入信贷规模,总体上银行体系发放的信贷规模是不变的。从整体上看,的确如此,但从微观结构上来看,银行A相当于逃避了信贷规模。
 
来源:瓜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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