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集团商票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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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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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集团商票管理办法
笫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商票的开具、 贴现、兑付及监督工作,强化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票原则上主要用于支付部分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 营销费用等且有真实交易合同及増值税发票的应付账款。
    第三条  集团属下各产业集团、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負贵商票开具、跟踪、兑付,资金部负责商票贴现,产业集团资金中心负责审核貼现机构的资质,财务审计中心、监察中心负责监督、监察工 作。
 
第二章  商票开具管理
    第四条  对商票开具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由集团绦合管理中心、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于每月底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应付款项制定次月商票开具计划额度,经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  商票开具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各单位须在商累计划額度内开具商票,且单笔10万元以上歎项方可开具。
   2、商栗开具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期,须落实贴现机构及授信额度后方可开具,若合作单位选择商票自持的,须开具不可背书、不可转让商票。
   第六条  兑付承诺函按以下原则开具:
   1、出票人为集团控股或实质控制的,集团控股内公司方可出具兑付承诺函。
   2、兑付承诺函的抬头名称须为收票人或貼现金融机构,不允许留白,并不得重复开具。
   3、原则上由地产集团地区公司及其他产业集团出具兑付承诺函,报上述単位一把手审批后执行;确需地产集团总部,集团总部出具兑付承诺函的,分别报地产集团总统、集团总部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商票贴现管理
   第七条  集团资金计划中心及地产集团资金中心牵头集团财务计 划中心、地产集团财务中心、招投标中心等相关备门制定商票贴息标准,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银行及金融机构商票貼現授信額度申请及維护按以下原 则执行:
   1. 总部主管融资业务領导重点负责全国性银行及金融机构商票 贴現授信額度审批.巳审批的商票贴现授信款度由集团统筹管理。集团资金计划中心、地产集团资金中心每周一下发集团貼现授信额度用信情况,集团属下各产业集团、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当地分支机构落实方案后可在当月商票开具计划额度内申请使用集团总部贴现额度,报地产集团总栽、集团执行总裁审批后执行,审批后两周内未能完成贴现的贴现授信额度收回集团重新统算安排。
   2. 集团属下各产业集团、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负责区域性银行及金融机构商票貼现授信额度审批,巳审批的商票贴现授信額度由其自行使用。
   3. 各资金部负责商票貼现授信額度日常管理,毎日编制台账更新授信額度取得及使用情况,每周五报各产业集团资金中心汇总审核后报集团资金计划中心汇总。
   笫九条  集团属下各产业集团、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负责落实商票貼现相关工作,商票开具前,由招投标及采购部提供供应商商票贴现清单、由资金部提供可贴现机构剰余貼现授信额度情况,地区综合管理部根据未付款情况、当月下发的商票支付额度拟定贴现商票开具计划,交財务部复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
    貼现商票不允许向拟贴現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背书或转让,开具商票前由经办部门协调合作单位,財务部协助落实对合作单位商票账户共管,确保商票按照既定贴现路径流转。
财务部负责商票贴现台账的维护工作,每日跟踪登记已开具商票的贴现机构、贴现金额、贴现利率落实情况,一旦发现商票贴现异常, 立即向集团财务计划中心或地产集团财务中心报备。财务部负责与资金部核对商票贴现台账,于每周五报各产业集团财务中心汇总后报集团财务计划中心汇总。
第十条  资金部负责落实贴现额度及选择贴现机构,并协助贴现单位完成贴现手续,确保资金到账。选择贴现机构时,应按成本条件等择优选择,商票贴现总额须严格控制在贴现机构授信额度范围内,不得超额度开具贴现商票。
 笫十一条  项目公司与合作单位涉及赶工奖支付事宜的,须签订相关书面协议。产生赶工奖后,财务部须在24小时内通知招投标部,招投标部须在30天内完成赶工奖结算手续,原则上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章  商票兑付及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商票兑付视同现金支付,并严格执行票据管理。
 第十三条  在商票开具、承兑等业务发生当日,地区公司财务部出纳须将相关信息录入商票管理系统,会计同时做好台账登记。
 第十四条  地区公司须确保商票兑付资金到期前2个工作日到账。如未按时到账的,对资金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主管资金公司领导降二级工资处分,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降六级工资处分;如出现逾期的,给予上述责任人及总部分管融资业务领导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合作单位贴现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严禁向合作单位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财务审计中心每月对地区公司商票开具、贴现及兑付情况进行检查上报;查实问题严重的,移交监察中心处理。
 第十七条  监察中心负责商票监察管理工作,受理合作单位等投诉事项,查实徇私舞弊、强买强卖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开除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资金计划中心负责解释。如有规定与本 文件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未及事项按集团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执行。
 
 
关于《恒大集团商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地产集团总部各中心、属下各单位:
 
    根据集团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管理工作,经集团研究决定,对《恒大集团商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1、地区公司须在商票兑付资金到期前两个工作日到账。如逾期一个工作日到账的,对资金部经理、主管资金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地区公司总经理(如有)各降二级工资处分;如逾期两个工作日到账的,对资金部经理、主管资金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地区公司总经理(如有)各降四级工资处分;商票到期当日仍未到账的,对资金部经理、主管资金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地区公司总经理(如有)各降六级工资处分。
 
    2、商票到期后,每逾期一个工作日到账的,对资金部经理、主管资金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地区公司总经理(如有)各降六级工资处分;超过三个工作日仍未兑付的,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地区公司总经理免职处分。
 
    3、资金到账时间以银行大额转账系统关闭前15分钟为限,地区公司财务部须严格落实资金转账工作,及时将地区公司完全可用资金转入商票兑付账户,否则参照上述一、二点给予财务部经理相应处分。
 
    4、地区公司应兑付集团内部单位的商票,除收票单位一把手同意延期外,原则上须提前做好资金安排与按时兑付,否则将按上述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5、本补充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此规定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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