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锦州银行与包商银行事件之别:高风险金融
  • 文章来源:未知
  • 时间: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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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日曾报道了锦州银行管理层变动情况。下一步,锦州银行或将进一步实行增资扩股。近日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6月中旬,为处置中小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央行主导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制,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任组长,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任副组长,工作机制的成员单位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锦州银行的改革重组就是在这一机制的组织指导和辽宁省政府的支持下进行的。
 
如果把锦州银行的改革重组与包商银行作一对比,就会发现,根据两家银行不同的处境,相关部门采取的风险处置措施完全不同:对包商银行采取的是及时果断的行政接管,对锦州银行则引入三家战略投资者,受让存量股。
 
市场有一些声音认为,后者做法比前者好,对市场影响小。但是殊不知,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方式并非是“一招鲜,吃遍天”,而是“一司一策”对症下药。包商银行已经发生严重的信用危机,甚而资不抵债,早已触及接管条件,须“早接管、早安心”;锦州银行则是因安永辞任事件叠加内部因素导致流动性危机,由央行出面以最后贷款人角色提供流动性支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进行股权重组更为合适。
 
据本报记者多方了解,相关部门正在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大原则下,探索更多的化解风险的方法,对于未来可能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并非一定要按照包商银行或者锦州银行处置的模式。特别是,包商银行被接管是因为大股东违法违规占用大量资金性质严重,连客户到期资金都无法正常支取,风险一触即发,接管是迫不得已。
 
对症下药——锦州包商风险性质不同处置方式必定不同
 
对于包商银行和锦州银行,相关部门采取的风险处置方式完全不同。对包商银行,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及时果断接管;对锦州银行,则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支持和指导下,引入三家战略投资者,受让内资股。对此,市场有一些讨论。
 
上证报记者获悉,这并非相关部门“心血来潮”,更不是“拍脑袋决定”,而是根据两家银行不同的风险性质“量身定制”的,故不能简单地比较两种模式孰优孰劣。
 
“合格的医生要根据病情,恰当诊断,对症下药。有的病需要做手术,有的打点滴就可以了。如果只会一招,那是江湖郎中。”一位监管人士打比方道。
 
先来看包商银行。此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包商银行的大股东是明天集团,该集团合计持有包商银行89%的股权,由于包商银行的大量资金被大股东违法违规占用,形成逾期,长期难以归还,导致包商银行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触发了法定的接管条件被依法接管。
 
再看锦州银行。此前媒体已有报道,该行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如股权高度分散,存在内部人控制;存在股东未归还关联贷款问题;与第三方审计“不欢而散”导致年报反复推迟,引发市场不信任;负债结构中较为依赖同业融资。但是锦州银行的问题不是偿付性风险,而是市场流动性分层叠加上述因素导致流动性风险。
 
“可以说,锦州银行的风险性质与包商银行截然不同,并且风险等级不在一个量级上。”接近监管人士总结。
 
从效果来看,两种不同的风险处置模式均取得一定成绩。
 
接管以来,包商银行正常经营,井然有序,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但据记者观察到,接管包商银行打破了刚性兑付,严肃了市场纪律,客观上造成了银行间市场的信用分层,这其实是市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的结果,体现了不同机构的风险溢价是有差异的。
 
“以前银行间市场没有形成有效的信用分层,这是不正常的,是盲目的牌照信仰。现在打破刚性兑付,市场自然而然有了流动性分层,这是金融市场走向健康的必由之路,也是金融优化配置资源的应有之义。”一些资深专家指出。
 
再观察锦州银行,在前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工商银行向锦州银行派出行长和党委书记。(详见《锦州银行迎来全新高管团队下一步或将启动增资扩股》)引入全新的高管团队,有助于该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尽快恢复正常自主经营。
 
统筹协调——人民银行牵头处置中小机构流动性风险
 
5月24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包商银行后,市场出现信用分层,部分依赖同业融资的中小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困难。上证报记者获悉,针对这种情况,6月中旬,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牵头建立了流动性风险处置机制。
 
6月18日,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召集6家大行和业内部分头部券商开会,鼓励大行扩大向大型券商融资,支持大型券商扩大向中小非银机构融资,以维护同业业务的稳定,安抚市场情绪,正是在这个机制的领导下进行的。
 
据了解,处置锦州银行风险的种种举措,也是在这个工作机制下反复研究讨论的。当时锦州银行主要面临流动性问题,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地方政府,通过在市场上寻找有实力、有信用的大股东,引入工银投资、信达投资和长城资产作为战略投资者,收购锦州银行内资存量股份进行股权重组。此举一方面可尽快为锦州银行增信,解决其流动性困境,防范该事件进一步波及银行间市场;另一方面完善锦州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待未来时机成熟再增资扩股。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锦州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各细节,包括定价原则、定价方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等,均经过反复推敲,遵循了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
 
根据港交所公告,锦州银行的内资股东已向上述三家战略投资者转让部分股份。上述知情人士介绍,市场化和法治化主要体现在两个环节,一方面,协议收购时采取簿记建档的形式,向全部约110家内资股东开放出让股份的机会,最终共计收到约30份有效回执,24户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占锦州银行全部普通股的21%左右;另一方面,定价方法采用可比公司价值法,三家战投的受让价格可能不超过市净率的0.5倍。
 
上证报记者也会在后续稿件,详细揭秘战略投资者如何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收购锦州银行存量内资股。
 
丰富工具箱——探索多元化处置风险绝不是一种方式
 
早在2017年,人民银行就建立了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制度,目前已对4300余家金融机构开展了6次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定期向省政府通报高风险机构风险状况,要求省政府落实风险处置责任。可以说,对于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一直是金融管理部门长期摸索的课题。
 
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金融管理部门正在探索更多的风险化解方式,处置锦州银行是一种模式,但是对于未来可能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并非一定要按照包商银行或者锦州银行处置的路径来做。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曾经指出,采取接管措施,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对一家商业银行接管是一件十分严肃而慎重的行为。只有当一家商业银行出现《商业银行法》第64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情形,再不接管将严重损害广大客户合法权益特别是存款人存款安全时,才会采用这样的方式处置。因此,非到万不得已,无需采取行政接管这一措施。
 
对于未来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方向,其实人民银行上周五召开的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已经指明——坚持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多兼并少破产。
 
之所以要多兼并、少破产,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破产的成本相对高,意味着金融服务中断和信用收缩,对公众影响较大;兼并重组能保证经营不乱,对公众影响小。而且,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兼并重组不再是简单的“拉郎配”,不意味着大机构吞并小机构,也不是简单的两家合并为一家,兼并重组的过程一定是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合理定价。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的会议提到,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民营企业的中长期融资,把握好风险处置节奏和力度,压实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责任。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认为,下一步在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过程中,要压实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必要时,还要发挥好存款保险制度和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的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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