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有望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你还敢违
  • 文章来源:未知
  • 时间: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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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为面临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难、兑付不及时等问题,出现了企业越做资金越紧张的现象。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陈勇彪近日在记者采访中表示,他已联名湖南代表团30多位代表,上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条款的议案,建议将商业承兑汇票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加大对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不按期兑付的处罚力度。
 
承兑汇票问题众多,影响制造业发展
 
发展实体经济,重点在制造业,难点也在制造业。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仍然面临困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大多中小微企业面临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难、兑付不及时等问题,大大削弱了企业的现金流,降低了企业的资金周转率,不利于企业发展。
 
市场上甚至出现过部分企业一年的利润还不及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企业越做资金越紧张的现象。而银行拒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出票人信用管理体系缺失等现状,严重影响了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权益。持有大量商业承兑汇票的中小微企业运营成本骤增、生存压力巨大。
 
人大代表建议加强监管和信用管理体系
 
针对上述问题,陈勇彪建议加强商业承兑汇票监管,包括增强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性,加强对出票单位的信用管理。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大对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不按期兑付的处罚力度。将《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二)款中的“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修改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的2倍计算利息”。
 
二、提高单张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额度。建议将《票据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确定的金额”,修改为“大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确定的金额”。
 
三、由银行负责监管出票人不按期兑付的行为。建议将《票据法》第五十四条“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修改为“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如未按期足额付款的,由付款人的开户银行负责监管,次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央行新舵手关注票据市场,或支持相关改革
 
3月19日,被称为“坚定的改革派”的易纲当选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相关资料显示,易纲对票据市场相当关注,他在《规范发展票据市场至关重要》一文中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 完善票据市场的监管,打击各种形式票据犯罪。
 
2.加强与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防范融资性票据。
 
3.银行内部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贴现利率市场化,正确处理再贴现率与货币市场利率的关系。
 
5.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银行票据业务。
 
6.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实现票据交易无纸化。
 
由此可见,票据市场改革势在必行。如果人大代表的建议被采纳,票据市场将实现前所未有的发展,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也将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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