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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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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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而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那么,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二、办理商业汇票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兑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
 
  (4)至2012年,我国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所采用的都是定日付款形式,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应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5)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员均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6)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凭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利息的计生机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银行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这么七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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