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票据培训笔记
  • 文章来源:未知
  • 时间: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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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解读标准化票据
一、背景介绍
 
(一)产品背景
 
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解决票据资产标准化问题;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票交所开展标准化票据试点。至2019年9月,票交所先后试点创设4期标准化票据。2020年2月14日,人民银行发布《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6号),自2020年7月28日起实施。
 
产品创设情况简介:截至2020年8月3日,共12家金融机构担任了标准化票据存托机构。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2家;证券公司5家。累计成功创设标准化票据27只,金额24.53亿元,共计为62家企业及金融机构提供了融资;尚未出现标准化票据创设失败情况。已创设的27只标准化票据中,以未贴现商票作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票据占多数,其次是已贴现商票,支持实体经济、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效果较为明显。
 
(二)产品定义
 
标准化票据是指存托机构归集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以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等分化受益凭证。
 
(三)参与机构
 
1、存托机构
 
为标准化票据提供基础资产归集、管理、创设及信息服务的机构
 
2、票据经纪机构
 
受存托机构委托,负责归集基础资产的金融机构
 
3、原始持票人
 
根据存托协议约定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完成存托,取得相应对价的商业汇票持票人
 
注意事项:1、存托机构资质要求除管理办法规定中要求的条件,目前出于风险控制要求在银行间市场主承销过金融债的金融机构,未来市场成熟不排除会放开。存托机构是整个标票业务链条的中核心,要有主动获取相关信息的有效性和主动性,建议各金融机构搭建专门团队,既需懂票据业务又需懂债券市场投行业务。大家特别关心的财务公司,在基础资产归集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但目前是不能作为存托机构,但可以作为原始持票人或资产服务机构参与。2、受国家宏观政策引导,目前基础产是地产、开发、城投类不予发行。3、按九民纪要中关于票据转让背书等相关要求,原始持票人不能是保理公司、小贷公司。
 
(四)、产品结构
 
其中原始持票人、存托机构、投资者为必要参与方,票据经纪机构与承销商为非必要参与方。
 
(五)、产品流程
 
1、票源募集阶段
 
①发布申报创设公告(存托机构)②提交业务申请(原始持票人)③确定票源签定存托协议(存托机构、原始持票人)④发布申报结果公告(存托机构)
 
2、认购创设阶段
 
①发布认购公告(存托机构)②确定认购金额(存托机构、投资人)③完成存托流程(存托机构、原始持票人)④完成标票登记、发布创设结果公告(存托机构)
 
3、到期兑付阶段
 
①到期提示付款(存托机构)②逾期托收或追索(存托机构)③票款划付专用账户、完成标准化票据兑付(存托机构、上清所)④发布兑付公告(存托机构)
 
注意事项: 在创设过程中关于簿记发行这一块目前可以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线上模式需要在交易中心货债系统或上清所招标系统开通相关功能才能实现线上报价发送。线下模式一般会在认购公告中写明线下簿记,主承销商发布申购意向函等文件。
 
 
 
二、制度解读
 
(一)制度要点
 
标准化票据属于货币市场工具,主导部门为央行,主要强调流动性、标准化。其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明确标准化票据的定义、参与机构、基础资产、创设、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等,规范标准化票据业务发展。
 
(二)主要参与机构
 
主要参与机构为存托机构、原始持票人、票据经纪机构。
 
(三)基础资产
 
原始持票人、存托机构和标准化票据投资者应通过存托协议明确标准化票据所代表权益和各方权利义务。特别要注意标准化票据的基础资产应独立于存托机构等其他参与人的固有财。
 
(四)标准化票据创设
 
①资产归集,公告发布②登记托管③认购承销④登记托管、清算结算⑤交易流通
 
注意事项:
 
产品到期,存托机构需要先将资金划至上清所指定账户,再由上清所统一划拨至投资者账户。
 
(五)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存托机构,票据经纪机构根据本规则要求配合存托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平台包括票交所、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运营的官方网站和信息披露相关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及其运营主体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包括公开披露和定向披露。
 
1、公开披露的,应按照本规则要求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向市场不特定投资者进行披露。无论是采用定向还是公开方式进行资产归集或资金募集的,只要规则要求公开披露的,就要公开。如《信息披露规则》第八条规定,存托机构应在标准化票据创设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披露存托协议、基础资产清单、风险揭示书、认购公告、信用评级报告(若有)。
 
2、定向披露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披露对象协商约定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如信用主体为非上市公司,且在债券市场无信用信息披露的,存托机构应当与投资者协商提供对标准化票据投资价值判断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主动了解、获取应披露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如信用主体在当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中披露主体信用评级的,可以豁免披露信用评级报告。
 
注意事项:1、目前交易中心、上海清算均有相关批露信息系统,有意向的机关需提前注册申请,票交所目前采用指定邮箱报送,后续也将有系统上线并实现与存托信息交互功能。2、对于已贴现票据,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信用主体是指票据的无条件付款责任主体中,信用等级最高的金融机构法人。若存在两者或以上信用等级相同的情况,则按付款顺序选择最先付款的主体。已贴现银票的无条件付款责任主体包括:承兑行、贴现人、保证增信行、承兑保证人和贴现保证人。付款顺序为承兑行、承兑保证人、保证增信行、贴现人、贴现保证人。已贴现商票的无条件付款责任主体包括:贴现人、保证增信行和贴现保证人。付款顺序为保证增信行、贴现人、贴现保证人。
 
(六)、投资者保护
 
①收益分配②依法对标票有处置权③监督存托机构对基础资产管理,并有权要求作出相关情况说明④参加持有人大会,并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⑤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获取相关披露信息,查阅或复制相关文件⑥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权利
 
注意事项:1、标准化票据存续期间,发生存托机构变更或解任、存托协议变更、基础资产逾期追索、诉讼等事件以及存托协议中约定的应由标准化票据持有人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时,应通过召开标准化票据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2、标准化票据持有人大会由存托机构召集,当存托机构不召集,持有人可按照存托协议约定自行召集。
 
 
 
三、基础资产托管结算
 
(一)、存托机构及产品接入
 
1、存托机构接入
 
①接入票据交易系统(针对未接入交易系统的存托机构法人)②向票交所会员部提交申请材料③票交所确认接受材料且两条专线已联通④票交所在交易系统中存托机构法人开立存托机构会员及存托机法人参与者⑤票交所反馈上线通知。
 
2、标准化票据产品接入
 
①存托机构于标票首份材料披露日前向票交所提交基础资产托管账户与产品资金资户申请表②存托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产品同名账户。
 
注意事项:1、因为标票在交易系统中采用专用清算方式3,所以全部标票产品均需要在场外开立存款专户2、标准化票据基础资产为未贴现电票(供应链票据除外)的,存托机构应在商业银行以产品名义开立的专户应开通电票账户功能,该电票账户的主要信息要素包括:1.组织机构代码:使用存托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2.电票账户户名:与标准化票据产品全称一致;3.参与者类型:RC01-企业。3、每只产品只能开立一个电票账户,用于受让该支标票基础资产转让,该账户仅开通通背书转让、提示付款、追索业务功能,最后特别注意电票账户开户行需在存托前通过票据交易系统对电票账户进行挂接,具体操作手册上传至票交所官网,大家可自行下载。4、标准化票据创设失败或到期结清的,存托机构应当注销该标准化票据产品相关电票账户。存托机构未按要求办理电票账户注销的,票交所可以禁用该电票账户业务权限。
 
(二)、基础资产托管账户管理
 
1、托管账户开立
 
2、托管账户管理
 
注意事项:1、前面提到的未贴现商票,存托机构应委托电票账开户机构将产品电票账户信息维护至交易系统,实现产品账户与产品电票账户的挂接关系,从而让存托机构实现对基础资产动态监管。2、标准化票据创设失败或到期结清后一个月内存托机构未主动办理基础资产托管账户注销手续的,票交所在确认其账户余额为零、且无未了结的票据权利义务后,可以办理该托管账户的注销。
 
(三)、资金账户管理
 
1、资金账户入金
 
标准化票据承销商募集资金收款账户、标准化票据投资人账户、标准化票据产品在票交所系统接入机构开立的电票账户、票交所规定的其他账户作为入金账户
 
2、资金账户出金
 
上清所指定的收款账户和相关业务费用收款账户(若有)作为资金账户的出金账户。产品存续期间,存托机构不得办理出金账户。
 
3、资金账户结息
 
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标准化票据产品资金账户的季度结息日,利息于结息日的下一自然日转入标准化票据产品资金账户。
 
(四)、存托机构变更与账户注销
 
1、存托机构承接、变更或解任参照《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接入指引(2020年版)》中关于机构承接业务的相关要求办理;并向票交所提交标准化票据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2、当标准化票据创设失败、票据已到期结清及法律法规及票交所规定的其它情形标票产品相关账户将注销。
 
(五)、基础资产登记托管
 
存托机构应委托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为基础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标准化票据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不得被交易、挪用或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
 
1、已贴现基础资产通过系统对产品机构业务权限进行控制
 
2、未贴现基础资产通过系统对存托电票账户报文权限刚性控制
 
3、供应链票据通过系统对产品机构业务权限进行控制
 
注意事项:
 
1、所有资产均托管在票交所。存托机构应当确保实际存托的基础资产与其披露的基础资产清单完全一致。
 
2、存托期间,标准化票据产品持有的已存托基础资产不得被交易、挪用或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
 
(六)、资金清算结算
 
1、存托业务资金清算结算
 
基础资产为已贴现电子商业汇票与未贴现供应链票据的情况,原始持票人与存托机构于结算日遵循实时逐笔的原则以票款对付的结算方式办理票据和资金的结算。基础资产为未贴现电子商业汇票的情况,由存托机构以标准化票据产品名义与原始持票人自行线下结算。
 
2、托收追偿
 
基础资产提示付款日,已付款确认或提示付款应答为同意付款的,票交所依据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行委托将票据到期款项扣划至存托机构开立的标准化票据产品资金账户。
 
注意事项:存托未贴现电子商业汇票的追索资金结算,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的,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
 
 
 
四、操作及系统流程
 
(一)、接入流程
 
①存托机构接入②标票产品接入
 
(二)、存托流程
 
1、未贴现票据存托(供应链票据除外)
 
①账户挂接②存托方式③资金划转
 
该存托收方式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由原始持票人将未贴现电票背书转让至标准化票据产品。投资者募集资金由存托机构通过标准化票据产品电票账户与原始持票人自行线下划转。
 
2、已贴现票据存托
 
①存托方式②资金划转③基础资产操作
 
该存托收方式通过票据交易系统完成,复用票据交易系统转贴现业务功能。投资者募集资金以票款对付(DVP)方式通过标准化票据产品资金账户划付给原始持票人。完成已贴现票据存托当日,存托机构需填写《标准化票据账户应急操作申请表》申请禁用该期标准化票据相关账户。
 
3、供应链票据存托
 
①存托方式②资金划转③存托通知
 
1、该存托方式将原始持票人、存托机构、供应链平台三方盖章的《供应链票据应急存托申请审批表》发送至标准化票据专用邮箱,并电话告知票交所供应链票据联系人。票交所与原始持票人、存托机构、供应链平台核实后进行应急存托操作。投资者募集资金由存托机构通过标准化票据产品资金账户与原始持票人自行线下划转。操作完成后,票交所将盖章的《供应链票据应急存托通知单》发送至申请审批表中双方预留的电子邮箱,同时告知企业所在供应链平台,并将纸质版通知单寄送至企业和存托机构。2、投资者募集资金由存托机构通过标准化票据产品资金账户与原始持票人自行线下划转。3、操作完成后,票交所以邮件方式告知企业所在供应链平台,并将纸质版通知单寄送至企业和存托机构。
 
(三)、到期处理
 
1、到期前处理(已贴现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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