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银行借款纠纷 康得新成失信被执行人
  • 文章来源:新京报
  • 时间: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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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下称“建行张家港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了新进展。
 
2月25日,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 002450)披露公告称,因与建行张家港分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且未履行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光电公司”)和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康得菲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公告显示,此次共涉及两份《执行决定书》,分别为“(2019)苏0582执7345号”和“(2019)苏0582执7346号《执行决定书》”。
 
对于“(2019)苏0582执7345号”,公告显示,建行张家港分行与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康得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去年11月29日,康得新公告显示,建行张家港分行于2019年11月21日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康得新需在2019年12月9日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并履行向建行张家港分行支付1.3029亿元等义务。
 
对于另外一份《执行决定书》“(2019)苏0582执7346号”,公告显示,建行张家港分行与康得菲尔、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2民初15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决定将康得菲尔、康得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去年11月28日, 康得新公告显示,康得新、康得菲尔需在2019年12月4日9时30分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并履行向建行张家港分行支付4471万元等义务。
 
康得新表示,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此次被纳入失信执行人事项尚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去年年底,康得新也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去年12月6日,康得新披露公告显示,北京第一中院在执行TCL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康得新、光电公司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决定将康得新、光电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康得新2019年半年报显示,康得新、光电公司与TCL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分期还款协议争议案涉及金额约76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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