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被盗开假电票,ECDS系统风险仍存
  • 文章来源:未知
  • 时间:201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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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公告4银行开假票
 
今日,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发布公告,近期,票据市场出现4家银行以中交一局名义开立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但中交一公局公告称以上银行均不是其合作银行,开立的商业承兑汇票也不是中交一公局集团出具,并提示社会公众注意安全。
 
在其公告中提到的四家银行及分支行分别是:长安银行汉中蓬湖东路支行、海南银行万宁支行,河北元氏农村商业银行、山西洪洞农商行。
 
上述公告清晰的表明,中交一公局集团认为自身被盗开了商票,市面上来自以上四家的中交一公局的商票都是存在问题的假票。
 
假电票事件时有发生!
 
其实这已不是第一次央企公告被盗开或冒名开假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了,早在今年4月份就有中建一局公告被盗开电子商票;此后又有中交一航局公告被盗开电子商票。今年,银保监会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就曾发出通知——《全力排查和防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关风险》通报中提到,在2018年12月,辽宁省两家企业在某商行开立了一般户和网银一级电票业务。在开立账户及电票系统后,两家企业利用该农商行电票系统的漏洞,可自由填写所开电票的承兑人信息,而承兑人账户则是该企业本身账户,并将多个票据的承兑人填写为某某银行,从而造成是银票的假象。据悉,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16日来,两家企业一共开了114张其开户支行所在银行为承兑人的大额”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超过4亿!此类票开出后,部分票流入到市场,合计金额也高达8000多万!根据通报,该农商行已申请撤销出票,或请求票交所锁定冻结该类票的流转行为,截至目前大部分票已被成功处置。
 
纸票时代,操作风险时有发生,伪造、变造、调包等各种犯罪行为;随着纸票的萎缩,但这些犯罪却没有消失,他们只是在寻找其他的机会。目前看,电票系统也逐步被他们所突破,操作风险开始逐步上升!且这种风险发生的更为隐蔽和难以甄别,其产生的后果也是更难以把控!
 
票友君此前总结过,现在电票系统主要的风险点:
 
1)同业户出问题:通过同业户开立程序,开始控制银行同业户开立“真的冒名银票”做准备。这里最大的问题在于同业户开票时相关信息是否要回转到被开立银行系统进行确认验证。
 
2)假工商信息:通过伪造或不法手段获取资料取得伪央企的身份开立商票;
 
3)开立企业户出问题:通过伪造或不法手段获得企业资料并在银行开立账户,通过该账户开立“真冒名银票”。这里最大的问题在于开立的一般企业户没有一个同该企业所在基本户的确认流程!
 
4)电票系统BUG问题:部分银行的电票系统即使在开立企业商票时,其承兑人名称可以自行修改,致使部分本身是商票的承兑人名称被写出银票。
 
如上,只是目前出现的虚假电票问题,此类风险往后如何发展和演变还不得而知。但这些风险不得不重视和防范,作为交易支付的重要工具、载体,其安全、真实、可验证的属性不能被忽视,否则这些问题将大大侵害潜在持票人、被背书人的权益。目前开票企业以大公司为主,接收票据的以中小企业为主,其风险识别及抗风险能力是更低的,电票需要更多保护他们的权利!
 
上述风险事件或不是电票系统的直接问题,但其产生或多或少是借用了电票系统运作中的某个环节缺陷而形成的真实存在于电票系统体系内的假票问题。电票系统的各运行环节都有责任将自身管理做好,但票友君认为,随着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ECDS系统应该有更多的技术手段来防范类似风险的发生,将系统可控制风险不要用人工流程来防范,用系统可识别和检测的手段为各业务环节来核验和稽查。
 
还是那句话,电票是推广一段时间但近期快速成长的事物,需要给他更多时间。但使用的越多,其责任越大,ECDS系统还需要更进一步。
 
广大票友相信:真实、可验证、安全的使用诉求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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